前段时间,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河南省安阳市人社局原副局长卢铭旗严重违纪案例。这名贪腐分子在面对送钱送物者时,曾给自己定下“三不收”的规矩:“关系不好的不收、信不过的不收、家庭困难的不收。”他天真地以为这样就能规避纪律处分。
用自定规则代替纪律、规矩,在歪路上越走越远,卢铭旗最终受到严惩。他的案例警示党员干部,在纪律面前自定所谓的规矩就是不守规矩,妄图以此逃避党纪的惩处也是一厢情愿。
所谓的“收钱规矩”“安全范围”,都是掩耳盗铃
从公开通报的案例来看,一些贪腐官员为了让自己的贪腐行为不被发现,掩耳盗铃,给自己制定所谓的“收钱规矩”,划定受贿的“安全范围”,觉得这样就能降低自己被查处的几率。
有的主动将大额贿金上交,实则是“缴小头拿大头”,将大部分款项收入囊中,故意制造清廉假象,妄想给自己的腐败行为“打掩护”。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原副区长龚辉,就是一个典型例子。龚辉到白云区任职的第一年,就向组织上交了多达20多万元的礼金红包。但他后来一打听,认为上交的人并不多,上交的数额也不足,于是主动上交红包礼金的意识很快消失了。2008年至2011年间,龚辉仅收受老板赖某一人的红包就达20万元。最终龚辉因受贿20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有的错误认为官员贪腐被查是因为行贿者“不可靠”,因而耍起“小聪明”,搞起“小圈子”间的“熟人贿赂”:关系不熟的不收,收钱只收“朋友”的,并以“正常人情往来”为幌子一步一步与“朋友”结成利益同盟。辽宁省政协原常委周连科曾帮助两个他自认为的“铁哥们”在企业转制、经营过程中大发其财。之后,两个“铁哥们”也给予了周连科丰厚的回报:从1998年至2016年,周连科先后索取、收受张、梁二人财物共计589万余元,其中在十八大以后,收受财物257万余元。2017年3月,周连科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我不卡你,为你办事是我们正常的工作,但是你表示点感谢也是应该的。”安徽省亳州市食药监局原调研员李健落马后的供述,反映出了一些党员干部心里的“小九九”:“只要我不开口索要,你主动对我进行答谢,就不算违反纪律。”甚至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现金不能收,但土特产、礼品收一点没关系。殊不知,纪律规定明明白白,不管是主动索要还是“被动”接受,不管是逢年过节的几条烟、几瓶酒,还是上千元的红包,党员干部只要伸了手,就触犯了纪律,违背了原则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