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落天使
——从一起抢劫案看未成年人犯罪与防范
□晚报记者刘永奇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5月22日,记者对我市近期发生的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梳理,并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就一起抢劫案进行分析,解读未成年人的犯罪与防范。
10多岁的抢劫犯
10多岁的李某、杨某均在我市某县的集镇上居住。李某学习成绩较差,对学习没有兴趣,辍学在家;杨某学习成绩一般,但迷恋网络游戏,经常逃课。二人常到集镇的网吧上网聊天、玩游戏。杨某跟随李某还沾染了吸烟、喝酒的不良习气。
由于家里给的零花钱不多,又需要钱维持以上开销,二人常常捉襟见肘,于是打算弄点钱花。到哪儿弄钱呢?二人一合计,便在同龄人身上打起了主意。二人发现附近一所中学的几名学生总是在晚自习后避过门卫,翻墙到校外上网。
4月初的一天晚上10时左右,李某、杨某来到该中学院墙外守候,等待有学生翻墙出来。过了一会儿,他们听到“扑通”一声,一名学生翻墙出来。他们马上赶过去,按住那名学生,威胁对方掏钱。那名学生企图反抗,他们便对他拳打脚踢。最终他们抢到了10元钱。
由于被抢的学生认识李某,二人便警告该学生不能说出去,否则就得挨打。5分钟后,又一名学生翻墙出来,李某、杨某又用同样的方法抢了这名学生5元钱。后经法医鉴定,第一个受害学生冀某构成轻微伤。
情节轻微被从轻判决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涉及未成年人,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被告人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为了充分了解两个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以及是否具备帮教条件,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成员多次深入他们所在的村,走访学校老师、村干部、邻居及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掌握了二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就加强帮教与老师、基层组织等取得了共识,督促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学校答应接收李某、杨某回校学习。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杨某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很好,有悔罪表现,其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二被告人家庭及基层组织愿意帮教,原就读学校愿意接纳,具备监管条件,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予以缓刑,法院遂对二人作出如下判决:李某、杨某犯抢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各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