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秋节,南宁女子曾女士无故被人从电动自行车上踹下,头着地致重伤……这起曾轰动南宁的伤害案5月17日一审宣判。尽管踹人的马山男子卓平海翻供,称自己是醉酒后泄愤,并非想抢劫,但法院对此不予认可。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卓平海10年刑罚,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曾女士13万余元。宣判现场,卓平海依然不承认自己有抢劫行为。
事件回顾
女子骑电驴途中遭飞踹致重伤,踹人者翻供称醉酒泄愤
2016年9月15日是中秋节,当晚8时许,卓平海驾驶摩托车途经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海吉星水果批发市场附近时,发现曾女士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前方行驶。卓平海跟随到壮锦大道32号“碧园第5季”小区附近时,产生将曾女士踹倒后抢走其挎包的念头。
随后,卓平海驾驶摩托车在“碧园第5季”小区门口自行车租赁点前面路段追上曾女士,卓平海用右脚朝曾女士左侧胯部飞踹了一脚,致使曾女士摔倒在地,造成头部受伤。曾女士受伤后,周围群众马上围上去查看。作案后的卓平海,因心慌且有群众围在曾女士身边,其未能抢走曾女士的挎包。在远远查看一番后,卓平海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案件发生后,因曾女士一直昏迷不醒,且曾女士的男友发现,曾女士是被人飞踹导致摔倒受伤。经媒体报道后,该案件引起广泛关注。公安民警经过缜密侦查,于2016年9月22日在南宁市良庆区广西城市规划馆工地宿舍将卓平海抓获。经鉴定,曾女士摔倒在地造成其右颞顶骨骨折伴右颞顶部硬膜外血肿,左额颞叶脑挫伤,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今年3月27日,31岁的马山男子卓平海因涉嫌抢劫罪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受审。法庭上,卓平海推翻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声称他当时踹曾女士,是醉酒后发泄,并非为了抢曾女士的挎包,他是被逼供才供称为了抢包而踹人。最关键的是他并没有拿到任何财物。对此,法庭上当庭播放同步讯问录像,以及卓平海归案后跟民警一路指认现场的录像。卓平海对于其翻供的原因和理由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受害人曾女士则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向卓平海索赔24万余元。
一审宣判
踹人者构成抢劫罪重罚赔偿受害人13万余元
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抢劫?没拿到任何财物,是否就不会构成抢劫罪?针对这些疑问,法院抽丝剥茧一一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