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桂林5月17日电(通讯员周建文)犯罪嫌疑人黄某明知道唐某、曾某是专门盗窃电动车的,为了以最便宜的价格买到自己喜欢的电动车,黄某便采取私人订制的模式通知曾某,帮自己偷1辆电动车。近日,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桂林市秀峰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7年3月份的一天,黄某为了讨好女友,答应帮其买一辆新蕾小龟款电动车,但是其又不想花太多的钱买1辆新的电动车。他便想到了唐某、曾某,二人是专门在桂林市干盗窃电动车的活的,便打电话告诉曾某,叫他帮自己偷1辆九成新的新蕾牌小龟电动车卖给自己。曾某接到黄某的要求后,便伙同唐某按照黄某的要求按图索骥的去寻找电动车。
4月12日,犯罪嫌疑人唐某、曾某终于在桂林市秀峰区安庆大厦门口发现1辆与黄某要求相符的电动车,便由唐某负责用随身携带的起子撬开电动车前盖,曾某负责接线的方式,将该电动车盗走。盗得该电动车后,二人便开着该电动车去黄某处销赃,在交易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该电动车经价格鉴定部门鉴定价值人民币2400元。
桂林市秀峰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为低价购买赃车教唆曾某盗窃电动车,与曾某构成共同盗窃的犯罪。犯罪嫌疑人曾某、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已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曾某、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