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吗,我家的猫被人偷了,你们快来!”12日晚上8点左右,渝中区南纪门居民张女士报案称,有人将自己的猫捉走了,向民警求救。
民警接到报警,立即赶到现场。此时张女士正拉着一中年男子不放手,见民警赶到立即说:“警察同志,就是这个人偷了我家的猫!”
民警了解到,报警人张女士在中兴路精一民族小旁边开了一家服装店,12日19点30分左右,一个邻居跑到店里告知张某,她店里的猫被一个中年男子偷走了。
张女士听说后,立即和邻居追赶出来,在店门口10米远的地方追到了偷猫的中年男子。张女士一看愣住了,这正是刚刚在店里和自己吵架的人。
张女士告诉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12日下午,中年男子刘某来到店里买衣服。为了促销,张女士店里搞优惠活动,凡是购买衣服即可免费领取一份润喉糖,刘某之前没买衣服也要了一份润喉糖,今天刘某又来要润喉糖,但是也没有买衣服的打算,张女士便没有给刘某润喉糖,两人为此吵了两句,随后刘某便离开了,没想到刘某竟然偷了自己的猫。
△刘某抱走小猫。
起初,刘某拒不承认自己偷了张女士的猫,但是张女士的邻居亲眼看见刘某将猫偷出来送给了一位女孩。
两方争执不下,民警立即调取了附近民心天网视频监控,在监控中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刘某将猫抱走的情景。在证据面前,刘某不得不认承认自己顺手牵羊,带走了张女士的猫。
据刘某交代,刘某和张女士争吵后走出店外,看到一位年轻女子在逗张女士家的小猫,年轻女子非常喜欢这只猫,但又怕被小猫抓伤,逗了一会便依依不舍地离开了。
刘某见状,一是为了泄愤,二是想在女孩面前表现一下,兴许还能交个朋友,便一把抓住小猫抱在怀里,走到中兴路,将这只猫给了年轻女子。还称猫是自己的,见女孩喜欢就送给女子,年轻女子非常高兴,抱起猫便离开了。这一幕正好被张女士的邻居看到,便急忙告知了张女士。
事情真相大白,刘某为自己的荒唐举动后悔,立即向张女士承认错误,由于年轻女子已经不知去向,刘某愿意赔偿张女士损失,出钱购买张女士的猫。
张女士的猫是她花10元钱买的,刘某自愿赔偿张女士150元钱,并赔礼道歉。随后,张女士也原谅了刘某的鲁莽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或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民警见刘某态度端正,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加之这只猫成本只有10元钱,由于情节轻微,刘某又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其刘某进行法制教育,并着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