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程渝记者王代强)5月9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时发现,任某竟冒充涉案人员,妄图参与庭审。最终,法院依法对任某及相关人员处以制裁。
当天上午,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某某、冯某某等人涉嫌聚众斗殴一案(被告人均被取保候审)。
此案定于当日9时开庭审理,但冯某某等被告人领取开庭传票后未到庭。后经法庭书记员联系,被告人陆续到庭。
何某某向法庭报告,被告人冯某某到了法院大门口但没有带身份证,无法进入法庭。审判长当即安排书记员到法院大门口带领冯某某进入法庭参加诉讼。
当审判长核实被告人身份时,该男子自称是冯某某,身份证遗失还在补办中。公诉人提出,在审查起诉阶段见过的被告人冯某某不是此人。
法庭立即单独对男子进行询问,起初他极不配合,不愿意如实回答问题和身份。法庭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并查明男子实为20岁的任某。最终,任某承认其由被告人何某某通知、前来帮冯某某参与庭审的事实。
东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认定任某冒用他人名义参与庭审,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0日的制裁;认定被告人何某某、冯某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对两人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