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兰州5月10日电 记者赵志锋今天,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3年以来,王某组织、领导席某、米某、陈某等人,在兰州市西固区、兰州新区、兰州市城关区有组织的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王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席某等人为骨干成员,以陈某等人为参加者,以“王老三”“三哥”“三掌柜”为名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检方指控,该组织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在王某的领导下,自2000年至2014年长达14年间,共涉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案件19起,获取非法利益,严重干扰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破坏了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根据指控,2013年11月1日,王某等人将被害人王某某挟持,采用殴打等方法威逼王某某交代“扣点子”(赌博中一种作弊手法的简称)的方法及欠赌账人员信息,因王某某不从,被脱掉保暖衣物,后王某某虽乘机逃脱,但终因伤势严重加天气寒冷在逃跑途中死亡。
2014年1月25日,被告人常某等人与该组织斗殴,被害人刘某被打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兰州新区建设征地期间,王某利用永登县中川镇方家坡村村民苗某承包的荒地,在不符合兰州新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带领米某、陈某等人前往方家坡村村委会施加压力,要求获得土地补偿款。后方家坡村村委会被迫将属于村集体土地补偿款73万余元支付给王某。
2012年4月至2013年5月,王某多次指使常某、李某、席某等人组织他人赌博,抽头渔利160余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故意伤害罪等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团伙成员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预计将持续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