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受调查后,我母亲就被气死了。我父亲86岁了,我估计等我出去也见不到他了。我弟弟我没有管好,我们一起进了监狱,我是我们杜氏家族的耻辱!由于自己的错误,还将儿子牵连了进来,差点也将他毁了。真的愧对组织,愧对所有的亲人!”落马后,云南警官学院原党委书记杜敏含泪忏悔。
杜敏35岁即任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备受组织器重,他在公安、政法系统“深耕”40多年,本应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可他却利欲熏心,目无法纪,执法者带头违法,到头来,毁了自己,害了家人,从“家族骄傲”沦为“家族耻辱”。
2016年9月8日,云南省纪委报经省委批准,给予杜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他和老板“勾肩搭背”,把收受的不义之财委托老板理财或借给老板放贷,一方面可赚取高额回报,一方面也避免存入银行“有迹可循”
杜敏与云南3家公司的老板赵某某、陈某、钟某关系密切,经常为他们“两肋插刀”,老板们则“投桃报李”,给他丰厚回报。
2010年,赵某某看中了官渡区小板桥街道一块地,准备租下来建仓库,但该地块已租给别人。为拿到该地块,赵某某请杜敏“帮忙”。经杜敏“协调”,赵某某顺利租到该地块。为表示感谢,赵某某邀请杜敏入股一起干。杜敏早就听说盖仓库出租很赚钱,果断出资100万元,占40%股份。2011年11月,他担心会出事,急忙让赵某某以现金形式退还了入股的钱。然而,即便如此,2012年至2016年间,赵某某仍以“分红”名义先后6次送给杜敏人民币680万元。
“精明”的杜敏对收受的不义之财有自己的考虑,或委托老板理财,或借给老板放贷,一方面可从中获取高额回报,一方面可避免存入银行或放在家中“有迹可循”,给未来留下隐患。
2011年至2014年,杜敏先后将1000万元人民币交给老板钟某帮其理财。2011年底至2013年上半年,钟某先后向杜敏支付理财利息共计人民币84万元。2014年11月,钟某按照杜敏的安排,将900万元“借给”杜敏儿子杜某为法人的深圳某公司。
一次,老板金某某在和杜敏一起吃饭时,谈及其公司正筹措资金,提出按月息3分向杜敏借款,杜敏觉得有利可图,遂安排其子杜某转款给金某某共计800万元。从2012年10月至2015年2月,金某某先后以个人名义10次向杜某支付利息共计720万元。不料,此后金某某所在的公司出事,未再对所筹措资金支付利息。截至案发,金某某仍欠杜敏本金及利息共计831.2万元。杜敏本想让钱生钱、利滚利,从中“捞一票”,没想到却打了个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