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猫电商交易平台(以下称天猫)购物的“剁手党”都知道,每完成一单交易就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积分。在之后的购物中,消费者不仅能够以100积分等于1元来抵扣现金,还可以使用积分参与天猫的摇奖活动,可谓一举多得。但没想到的是,就是这个颇受买家青睐的规则让犯罪分子钻了空子,成为他们大肆搂钱的“摇钱树”。
4月1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一审判处陆建华等8名被告人八年至十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5年10月,天猫店主陆建华、颜康等人预谋通过积分套现的方式实施诈骗。他们首先利用6家网店,制造根本不存在发货、物流、收货的虚假网络商品交易,然后通过虚假交易换取了真实的积分,最后利用积分套现,把钱放进了自己的腰包。通过这简单的“三步走”,陆建华等人在短短的几十天内,制造了14亿多元的交易量,获取7亿多天猫积分,骗取天猫公司671万余元。
发财“歪路”渐渐清晰
陆建华生于1993年,生活在江苏南通,因为脑子活,他在天猫上经营的几家店铺都有不错的业绩。一年几十万元的收入、手下雇用着不少员工,让陆建华成为同龄人中的佼佼者,但这并没有让陆建华感到满足。他总在苦苦思索能够来钱更快的发财之路,却始终不得其法。
2015年,一个偶然机会,陆建华和朋友发现了网店规则漏洞。几番研究下来,一条赚大钱的“歪路”,渐渐在他们面前清晰起来。
2015年11月初,陆建华的朋友许文琪发现,有人使用没有购物记录的淘宝账号进行了积分抵款购物,这让靠贩卖淘宝账号起家的许文琪大感兴趣,于是便找来陆建华、朱大军、潘之明等人共谋。在仔细研究了天猫商城积分活动的游戏规则后,他们盯上了“生日特权机制”。
所谓的“生日特权机制”,就是消费者在天猫会员权益频道登记生日日期后,可在其生日月(生日前29日及生日当天)领取生日双倍积分卡。随后,消费者可在生日周(生日前6日及生日当天)内购物时使用该卡,获得双倍积分,赠送积分以5000分为上限。赠送积分会在用户确认收货后,打进用户的账号里。用户在店家那里购买商品并使用积分后,天猫会将相应的资金付给店家。简而言之,天猫商城赠送的5000积分,最多可以为消费者省下50元的开销,也可以为店家增加50元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