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释案|专车司机自慰,女乘客拍视频传至微信群,为何均被拘
澎湃新闻记者朱远祥
浙江嵊州网约车司机当女乘客面自慰,女乘客拍摄视频传至同事微信群,两人最终均被行政拘留。近日,此事引发热议。
根据嵊州警方通报,男司机许某猥亵他人,被行政拘留8日;女乘客汪某和同事钱某传播淫秽物品,被行政拘留3日。
这起事件为何造成当事双方“两败俱伤”,处罚的依据是什么?猥亵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的轻重如何把握?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律师,解读这些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案情】
女乘客拍男司机猥亵视频传微信群
经嵊州警方调查,4月23日晚,汪女士通过“滴滴打车”乘坐网约车时,男性驾驶员许某在驾车过程中,当着汪某的面,不断用手对自己的下体进行低俗动作。
为保留证据,汪女士偷偷拿出手机对驾驶员的低俗行为进行了拍摄,抵达目的地后她迅速下车。
此后,汪女士与同事夜宵时谈及此事。出于好奇,汪女士同事要求看看视频。为满足对方的好奇心,汪女士组建一个微信群发布了该视频。不久,这段视频被汪某的同事钱某转发出去,在当地网络大量传播。
其间,汪女士未向警方报警,而是在传播该淫秽视频后,向“滴滴打车”平台进行了投诉并要求赔偿。
在被警方传唤到案后,许某对于自己的猥亵行为供认不讳,警方对其行政拘留8日;而汪女士及其同事钱某,因为传播淫秽视频,被警方行政拘留3日。
【解读一】
没有身体接触也可能构成猥亵
在网友对此事的评论中,有人提出,男司机并没有“动手动脚”地与女乘客发生身体接触,为何自慰也构成“猥亵他人”?
警方对司机许某的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猥亵他人的行为本质上侵害了他人的性权利,侮辱了他人人格。”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前资深检察官邓学平说,对他人实施与性有关的淫乱、下流的动作或行为,是认定猥亵的关键。“这既包括有身体接触的、直接对他人实施的猥亵行为,也包括无身体接触、但在他人面前实施的与性有关的猥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