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上海市青浦区法院受理一起借贷纠纷案,原告为上海领先网络科技公司,被告为青浦区某银行一支行的行长。公司诉称,孟良于2013年4月向其公司借款150万元,直到2016年6月尚未归还,要求归还借款。
行长借钱久不归还
公司负责人详细叙述了借款经过:2013年4月初,上海领先网络科技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孟良所在的银行申请贷款150万。4月16日,领先网络公司经理王瑞刚接到银行短信通知,称公司到账150万贷款。但几分钟后,王瑞刚又接到短信,150万资金被划出去了。
当时,经理王瑞刚认为贷款已经办好了,于是通知与其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上海轩蓝有限公司,但该公司称资金一直没有收到。王瑞刚多次询问银行行长孟良,孟良终于告诉他,“我遇到了一点难处,暂时借用一下该笔资金,保证在5月30日前归还。”孟良还写了一张借款150万的欠条。但是,3年过去了,孟良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无奈,上海领先网络科技公司只好将孟良起诉到法院。
法官在审查案件证据时,发现该案并非只是民事借贷关系这么简单,孟良有可能涉嫌职务犯罪,于是将案件移送青浦区检察院。
600万欠款系“过桥”资金
孟良为什么要挪用这笔公款呢?青浦区检察员旋即展开工作,发现孟良挪用公款的原因为了归还自己为他人担保的巨额欠款。
事情由家具厂老板张新华说起。2010年,张新华在青浦区经营一家家具厂,主要从事办公、会议家具定制。前几年从一家小厂做起,几年间迅速扩张,订单远销东北及广东,员工由最初的十几人扩大到几百人。张新华2012年4月曾向孟良所在的银行借贷资金600万,周期为一年。转眼到了2013年4月,贷款马上就该归还,但是张新华的资金还没有着落。
孟良看着愁眉苦脸的张新华,告诉他,“我可以帮助你找一家公司短时间拆借一笔资金过渡一下,但是你必须保证按时归还。”张新华一口答应。
第二天,孟良亲自开车到上海顺畅商行,与该商行的负责人讲明了此行的目的,借款600万帮助朋友的公司“资金过桥”,期限一周。顺畅商行的老板一看支行行长亲自陪同来拆借资金,且时间不长,焉有不借之理?于是在没有任何抵押的情况下,顺畅商行与张新华签订了借款协议,并注明担保人是孟良。
然而,看上去板上钉钉的事情也会发生意外。张新华公司新贷款在孟良支行审批通过后,在上一级银行遇到了麻烦。上级银行考虑到在沪部分家具厂已经出现倒闭现象,且张新华还有其他贷款,为了防止不良贷款,对张新华的贷款没有审批。孟良也傻了眼,自己做的担保,新贷款批不出,顺畅商行的600万欠款如何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