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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无业男为敲诈游艺厅 伙同他人报警50次

2017-04-22 0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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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报警50次只为敲诈游艺厅)

华商报讯为敲诈钱财,孟某和同伙多次举报两家游艺厅涉赌,警方多次处警后,游艺厅被迫向孟某汇钱。昨日,孟某和同伙因敲诈勒索罪被莲湖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40岁的无业男子孟某是河南郑州人。莲湖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17日晚,孟某来到莲湖区药厂十字东北角的金樽游艺厅,拨打110称该游艺厅有赌博行为,待民警处警离开后,孟某让他人将写有“回电报警人”和手机号码的纸条交给游艺厅经理王某。

次日上午,孟某见无人与他联系,便继续报警多次,民警多次处警。因担心影响店内生意,王某与孟某联系,孟某以此要挟王某索要钱款。当日下午,王某向孟某指定账户分两笔转款共4000元。此后,孟某继续以同样方式向王某索要4000元。11月14日,孟某让河南封丘县的朋友陈某来西安,一起向王某索要钱款未果。两天后,王某报警。

2016年11月17日,孟某、陈某用同样方式,向雁塔区永松路与光华路附近的银池游艺厅经理员某索要钱款共8000元。同年11月23日,两人被抓。现场从二人身上查获赃款2390元及作案使用的手机、电话卡和银行卡。

莲湖区检察院认为,孟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其中孟某敲诈勒索1.6万元,陈某敲诈勒索8000元,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莲湖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在庭审中,公诉人说,为达到让游艺厅妥协的目的,被告人不断拨打110报警,对两家游艺厅的举报分别达34次、16次。孟某当庭供述,他和陈某办了3张手机卡用来打报警电话,当公诉人问及其为何有敲诈游艺厅的想法时,他称自己曾在游艺厅赌博输了一万多元。对于指控,他表示认罪。

昨日,法庭当庭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孟某、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分别并处罚金1.6万元、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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