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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致伤致残、霸王条款 小心健身房这些"坑"

2017-04-13 14: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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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致伤致残、霸王条款常见

运动正当时小心健身房里的这些“坑”

来源:法制网

性骚扰、言语侮辱只当“过嘴瘾”

4月9日有媒体报道,杭州女士小钱在一家健身房交了私教课定金,事后觉得价格太贵想退掉,健身教练为了挽留她,提出陪睡条件。小钱向媒体反映:“说可以找他们这边教练,或者是他,陪我睡一个晚上,说如果我需要女的,他们也可以提供女的,说他们总监就是一个拉拉,让他们总监也可以陪我睡一个晚上。”该健身中心一主管面对追问则表示社会风气比较开放,只是过过嘴瘾。

在此之前,南京市民张女士在健身房跑步时,被一名健身教练莫名的“扶”了后背,她感觉受到了骚扰,向派出所报警。最后,健身房向其道歉,并全额退回办卡费用。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违反法律、伦理道德的具有淫秽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该教练对小钱提出明确性需求,使其心理上产生明显不适反应,已构成性骚扰。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致伤致残事件不鲜见教练上岗资历审核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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