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鲁甸县梭山镇村民李美亮的房屋,因修公路受损,在当地政府领取了5万元补助金后,觉得10万元赔偿太少,不愿再领剩余的5万元,将施工方和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更多损失费。鲁甸县法院的判决让她很不服:李美亮要退还镇政府16000多元重建费。于是她提出上诉。
李美亮家墙上的裂缝连拳头都放得进去
案件由来
修路导致村民房屋受损
李美亮家的土坯房布满裂痕,“起初,裂缝只有手指那么宽,后来有的裂缝有拳头那么大。”李美亮说,2014年12月,当地政府要在村子里修一条简易公路,用来抢险救灾。她家房屋下是斜坡,修一条五六米宽的路,斜坡被挖成了一个陡坡,近乎垂直。施工时,斜坡下有石头,施工方就用破碎机。震碎石头的同时,也将斜坡上面的地基震松了,她的房屋墙壁就出现了裂缝。
第一次诉讼
村民索赔25万元败诉
李美亮说,2015年1月26日,镇政府委托云南昭通滇东北(乾诚)司法鉴定中心对她家房子进行鉴定,结论是,修路与她家房屋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62000元费用由施工方赔偿)。经协商,镇政府决定补助她10万元,在领取5万元后,她认为赔偿过低,没有再去领剩下的5万元,并将道路施工方邹某和镇政府告上法庭。2015年11月,鲁甸县法院一审驳回李美亮25万元的诉讼请求。
李美亮不服,上诉到昭通市中院。2016年1月,律师杨柱委托云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房屋受损情况再次进行鉴定,结论是:房屋受损与修路施工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并建议拆除重建,费用共计8万多元。上诉时,李美亮提出了30多万元的赔偿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