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宜宾市卫计委通报“新生婴儿可能感染艾滋病”一事
2017年2月27日,王某到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投诉宜宾市妇幼保健院侵犯其知情权,导致其妻曾某产下可能感染艾滋病的新生儿。接到投诉后,宜宾市卫计委立刻向市妇幼保健院了解情况,要求市妇幼保健院立即依法做好调查并与王某进行沟通,妥善处理该投诉。通过前期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后,3月21日上午,由宜宾市卫计委委多名工作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到市保健院进行现场调查,调阅了原始记录,查看了相关制度,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
通过调查了解到,2016年6月29日,曾某前往宜宾市妇幼保健院做妇科检查,并于7月4日找该院妇产科刘医生进行早孕检查,发现其已经怀孕,刘医生便对其进行孕产妇建卡管理,并通知其返回医院进行孕早期相关检查。7月5日,曾某返回医院刘医生处进行检查,刘医生按相关规定要求曾某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相关检测,7月6日医院出具的检验结果显示,曾某梅毒抗体检测阳性,HIV初筛阳性。医院检验科根据危急报告制度反馈到首诊的刘医生处,要求曾某返回进行复检,刘医生拨打曾某的预留电话,但无法联系到本人。
2016年7月28日,曾某再次到宜宾市妇幼保健院找唐医生进行孕期检查,唐医生根据曾某自述检验结果正常进行认定,在未对初检检验单核实的情况下,按正常孕产妇进行处理,自此,曾某在该院先后进行了数次孕期相关检查,历经4名医师检查,均未对首次检验结果进行核实和追踪。直至2017年2月20日入院,在术前检查时才再次发现曾某梅毒抗体检测阳性,HIV初筛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