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记者祝微
标称能洗16斤衣物的洗衣机塞进10斤物品就无法运转;药店药品标价和实际收款两个价,询问原因竟遭遇店员恶语相向,消费者当场被气晕;快递公司真大胆,竟然伪造收件人签名……2016年,这些投诉让不少消费者闹心。
14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6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无论是在何种消费中,都要擦亮眼睛,切莫掉进陷阱。
案例:
消费者预订4次婚宴仍被拒
2015年8月18日,李女士在某中心举办的婚博会上交了3800元预订款,婚庆公司承诺任何一家酒店、任何一个时间都可以举办婚宴。李女士多次找到婚庆公司,先后要预订2016年5月1日、6月18日、8月28日、9月10日的婚宴,但无论是早场还是中场都没有预订上,于是要求婚庆公司退费。但婚庆公司负责人说是消费者违约,应扣全款的50%”。无奈,李女士于2016年8月11日投诉到消协。经消协调解,商家给消费者全额退款。
消协评析:
本案中,婚庆公司未履行事先承诺按李女士提出的要求预订婚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规定。因此,商家应按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
案例:
药品标价与收款价中“藏猫腻”
2016年5月,刘女士到某药房购买妇炎康片,药品标价为6元,但结账时收款7.90元,刘女士对此提出异议,要求药店将多收钱款退还,药店工作人员不予理睬,直接将药品标签撕掉,并恶语相向将老人气晕。经消协调解,药店将多收钱款返还给消费者,对刘女士赔礼道歉,并给予1000元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