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在保护“二孩”女职工劳动权益的同时,采取适当措施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我们中心在2016年办理的因怀孕而被辞退的女工案件就有11件,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用人单位在明知女工怀孕的情况下,以种种理由将其解雇。”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对《工人日报》记者说。“这表明,用人单位对于不得在女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知晓的。因此,才会找其他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日前发布的报告显示,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育龄妇女有了更多生育选择,但因怀孕而被辞退的案件也在增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不仅给打算生二胎的女职工带来影响,同时也给很多不愿意生育“二孩”的女职工带来了困扰。在找工作时,“已婚二孩”成了新的录用优先条件。在工作期间,一些用人单位在转正、晋升等方面对女职工也非常苛刻。
时福茂表示,用人单位明知其解雇行为违法仍然这样做,主要原因就是不愿意承担女工怀孕带来的经济成本。比如,怀孕期间要给女工安排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工作、不能安排夜班、加班等,这些原本是法律对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却成了用人单位“嫌麻烦”而将其辞退的原因。
不过,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讲师孙昊认为,把生育成本都转嫁给企业并不合理。他调研发现,一个月薪4000元左右的女员工两次生育,合计8个多月的断岗期。这将给企业带来5万元的额外支出。部分女职工还存在恶意适用规定的情况,更激发了企业的抵触心理。
“从宏观层面来看,‘二孩’政策保证了生育水平的适度稳定,有利于拉动市场消费、改善劳动力供求格局,因此政府应该出台鼓励和引导政策,尽快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在征收税费等方面给予雇佣女职工的企业予以优惠,扩大覆盖面,谋求个人、企业和社会利益的平衡。”北京市总工会公职律师高媛对《工人日报》记者说。
对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院院长杨冬梅教授表示认同。她主张,一方面应完善保护生育“二孩”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另一方面也要采取适当措施,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例如,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统筹等方式分担女性生育成本,或获得减税额度,以补偿女性在这段时间的效率减损等,调动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权益的积极性。(记者杨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