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名下“满五非唯一”房产的张先生发现,买主孙女士被免交了18万多元的个税,对此存疑的他拒绝履行房屋过户手续,被购房的孙女士告到法院,要求他履行合同。而后张先生以对方行为使自己承担法律风险为由提出反诉。
此案一审期间,法院向税务部门调取孙女士缴税档案材料时发现,在房主张先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经中介人员操作,其婚姻状态变成了“离异”,其住房也因此变成“满五唯一”而免交税费,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张先生与孙女士之后均提出上诉。
昨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双方就彼此是否存在过错等焦点问题展开新一轮交锋。
买房人免税房主被“离婚”
家住昌平区的张先生名下有位于东小口镇的房屋一套,妻子名下有位于昌平区的另外一套房屋。2015年初,因孩子上学需要,张先生准备换房,于是想出售自己名下的涉案房屋并另行购买一套东直门附近海运仓小区或香饵胡同重点学区房屋。
2015年3月,在中介怡然居客公司的居间服务下,张先生与孙女士协商房屋交易事宜:由于张先生家庭名下有两套住房,属于“满五非唯一”(房产证出证5年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税),经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核算,需要缴纳约18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费。双方最终以134.5万元交易了房屋,并约定税费由孙女士承担。
但在交易过程中,张先生发现购买自己这套“满五非唯一”住房的孙女士免交个税,于是感到疑惑的张先生要求孙女士与中介对此进行解释并拒绝履行房屋过户。
此后张先生与孙女士互诉至法院。先行提起诉讼的孙女士认为张先生违约,要求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提起反诉的张先生则认为孙女士“不诚信”,其免税的行为使自己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要求解除合同,孙女士支付违约金,怡然居客公司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