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国际 社会 文史 经济 滚动

获近20万国家赔偿 涉黑案无罪被告人为何还申诉?

2017-02-17 00:24:44
A+ A-

2015年,辽宁涉黑团伙袁诚家案件二审宣判,被告人之一高超终审被法院认定无罪。被羁押731天的高超去年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同年12月20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判决支付高超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7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精神抚慰金为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的5.6%。

今年1月24日,对赔偿决定不服的高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提出包括17万余元精神抚慰金的各项赔偿共计135万余元。2月16日,高超告诉重案组37号,羁押造成他精神压抑、工作和生活深受影响、社会评价被降低。1万元精神抚慰金无法弥补他和家人因此案件受到的伤害。

终审被判无罪的高超手持国家赔偿决定书,他因对精神损害赔偿不满又提起申诉。 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终审被判无罪的高超手持国家赔偿决定书,他因对精神损害赔偿不满又提起申诉。新京报记者王巍摄

高超与多名涉案被告人终审无罪判决书。 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高超与多名涉案被告人终审无罪判决书。新京报记者王巍摄

涉黑案一被告人终审判无罪

2012年,以辽宁省鞍山市原人大代表、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袁诚家为首的74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6项罪名在辽宁营口中院受审。

2014年1月,营口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袁诚家有期徒刑20年。对涉案被告人之一的高超也被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免予刑事处罚。后因案件其他被告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4日终审判决高超无罪。

热点新闻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