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中午12时38分,有网友在新浪微博上称“明天杀崇州”,并晒出了一名小伙在宾馆内持枪的4张图片,其中一张为“公务用枪枪证”。“公务用枪枪证”信息显示,配备单位为“资阳地区乐至县公安局”,微博发出不久后便删除。
6日,资阳市乐至县公安局回应称,已初步查明图片中的持枪证早已作废,图片中小伙并非乐至县公安局干警。6日晚9时30分许,乐至警方透露,图中小伙已经被带回调查,该小伙便是当事人,其已在微博作出澄清:枪是假的,持枪证图片系网上下载。
资阳市乐至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成,微博图片中“公务用枪枪证”配备单位为“资阳地区乐至县公安局”,而“资阳地区”是在1998年至2000年的称呼,目前已经更为“资阳市”。最新的公务用枪枪证的证号为18位身份证号,不可能是图中的13位号码,也不再有网友晒图中所用的“*”符号。“以前的老枪证,也进行了更换,不会再出现‘资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