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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案蒙冤者以“故意杀人罪”控告办案人

2017-01-16 16: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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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上午,江西乐平“5·24”杀人案5名蒙冤者在律师陪同下来到江西省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控告公检法当年办案人员,并以“徇私枉法罪”控告原审改判黄志强等4人死缓的江西省高院法官,要求江西省公检法整体回避。

京华时报前街一号(微信号:qianjieyihao)记者还从“5·24”杀人案疑似“真凶”方林崽案其中一名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处获悉,方林崽案的审判长沈晓洁曾任黄志强等5名蒙冤者所涉5·24杀人案第二次一审的审判员,方林崽被抓后前4天的询问笔录疑缺失,其要求沈晓洁回避方林崽案。

以“故意杀人罪”控告办案人

该控告书于1月16日上午刚刚被提交到江西省检察院。

5名蒙冤者向江西省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依法对乐平市公安局“5·24”案及“9·9”案的侦查办案人员邵杰、陈志军、王永钢、黄冬生、付国伟等,景德镇市检察院此案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赵云翔、张涛、许文军等,景德镇市中院此案一审及重审的审判人员刘哲甫、程建凯、耿丽萍、杨武、沈晓洁、张云霞等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

乐平“5·24”案律师团指出,上述人员利用刑事司法手段追求剥夺无罪的5名控告人死刑的结果,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乐平案蒙冤者以“故意杀人罪”控告办案人 | 京华原创

此外,5名蒙冤者还要求依法对江西省高院“5·24”案重审二审的办案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

有罪证据严重不足仍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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