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榆林讯(记者祁铭)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榆林市殡仪馆职工张某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然而,有知情人举报说,张某的工资到现在仍然照常发放着。
>>殡仪馆馆长:
对其被判拘役不知情
榆林市殡仪馆隶属榆阳区民政局,今年34岁的张某是该单位在编职工。2012年以来,他欠市民王先生款项一直无法偿还,后王先生多次催款并要求其提供担保,张某伪造房屋所有权证一本,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提供给王先生作为债务担保。后王先生发现房产证等都是伪造的,遂向警方报案,今年2月25日,张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警方刑拘。今年6月,榆阳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2月19日上午,榆林殡仪馆馆长高玉柱介绍说,张某确实是该单位在编职工,已经请假很久没来了,雇人替其承担工作,张某被判拘役他不知情,工资也是发在其本人工资卡上。张某的工作包含搬运遗体,找个人也可以代替,因此张某一直请假雇人代替其工作,作为领导他也知道这样不妥,但没办法。
>>榆阳区纪委:
相关情况尚未收到上报
张某被判处拘役咋还发工资?对此,榆阳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称,按照惯例会给纪委上报,其余的并不知情。榆阳区民政局副局长郝治斌表示,张某是民政局下属单位人员,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工资大概是4000多元,至于被判刑该不该继续发放工资,他称不清楚,纪委监察局应当对此予以关注处理。
华商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12年8月22日,人社部、监察部公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华商报记者从榆阳区纪委监察局了解到,张某的案件相关情况尚未收到上报。该局表示正常情况下,应该由法院向区纪委监察局上报后,依照规定作出处理。对于张某雇他人替自己工作的行为,区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表示,这涉嫌违纪,按规定要问责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