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份的一天夜晚,在歌舞厅工作的聂金、王龙、赵庆春等人将同事郭某杀死,几名案犯用铁锹在十八里店萧太后河河道内挖了一处深坑,将尸体捆绑在水泥块上掩埋。两年后,知道内情的在押人员祁某向警方揭发了这起杀人埋尸案,警方迅速将聂金、王龙抓获,2007年两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名案犯赵庆春一直在逃,今年1月,警方在山东济宁将潜逃11年多的赵庆春抓获。近日,北京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庆春有期徒刑11年。
杀人潜逃11年落网
2006年7月,在押人员祁某向警方揭发了一起发生在2004年10月的杀人埋尸案,称尸体就掩埋在朝阳区十八里店萧太后河河道内。经现场勘查,北京警方在萧太后河河道内发现了一具尸体,经对该骨骸进行现场打捞及检验,可以认定此骨骸为一具完整的被他人捆绑在水泥块上沉于河内的男性尸体,经过了两年的腐败及河水、淤泥的污染、浸泡,该尸体已经高度腐败并呈白骨化状态,仅见双侧眶壁骨折,其他未见明显的暴力损伤痕迹,不能明确其死亡原因。结合现场勘查及案情调查,其死因不排除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经工作,北京公安于2006年7月将案犯聂金、王龙抓获。另一名案犯赵庆春一直在逃,并被上网通缉。今年1月,民警通过山东省济宁市公安情报信息平台筛查出赵庆春的手机号,后在技侦部门协助下,于1月20日在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将潜逃11年多的赵庆春抓获。
主犯被判死缓
经查,被害人郭某曾因为抢劫被判8年,出狱后来到祁某所开的歌厅工作。证人祁某表示,聂金、王龙、赵庆春、郭某等人在其歌厅内担任服务生,郭某平时说话比较横,和聂金等人发生矛盾。2004年秋冬季节,聂金、赵庆春等人将郭某打死并埋在污水沟里。后来,聂金告诉祁某他们已经杀死郭某,并带祁某去现场看了一下埋尸地点。
同案犯聂金供述,2004年10月,他告诉王龙、赵庆春等人,郭某的一个朋友就要出狱,两人联手的话,会对大家不利,不如现在将郭某“做”了。商议后,聂金找来尼龙绳,还买了手套。案发当天夜晚,几名案犯撬开郭某房门,将郭某按倒在地,绳子套在郭某头上,共同将郭某勒死。
作案后,几名案犯将郭某的尸体绑在水泥块上,推进河里。第二天,因害怕郭某的尸体从河中浮上来,聂金、赵庆春等人又携带两把铁锹下水,在河道内挖了一个坑,将郭某放入坑中,再盖上石头和泥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