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1月27日讯她以为车是丈夫买的,结果却登记在一名女子名下。购车的钱是由丈夫交付的,但是在她将丈夫以及她口中的“小三”孟婷婷起诉到法院讨要车子时,却在一审、二审中均被法院驳回,这是怎么回事呢?
丈夫向儿子借21万给情人买车?
女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赠车无效
林叶与丈夫刘云飞结婚多年,孩子也已经长大成人。2013年9月,刘云飞与林叶以及儿子刘洋商量着买一辆家庭用车。9月底的时候,刘云飞告诉他们,他已经看好了一辆二手小轿车,已经谈好价钱,需要21万元。经过刘云飞的描述,林叶母子都觉得那车还不错,于是,刘洋从银行取出20万元,加上现金1万元,一共将21万元交给父亲刘云飞,让他处理买车的事情。当时,刘云飞还给儿子刘洋写了一张借条,写明这笔钱用于买车。
在将刘云飞、孟婷婷起诉到法院时,林叶说,刘云飞在拿到钱没几天确实开了一辆车回来。结果到了2013年11月,刘洋想开车去旅游找父亲要车时,刘云飞却拿不出车来。林叶按照这辆车的号牌去车管所一查,发现车子竟然登记在一女子孟婷婷的名下。“他明明拿了买车钱,结果车子却登记在别人名下,这肯定是他拿钱讨好小三去了。”林叶和儿子刘洋多次找孟婷婷讨要车,双方还因此闹上了派出所,但还是没能解决问题,林叶便将刘云飞、孟婷婷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丈夫拿21万元给孟婷婷买车的行为无效,并判决将车辆过户到她名下。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22日,孟婷婷通过银行卡刷卡方式向二手车经纪公司支付了4080元定金及手续费。2013年9月27日,也就是刘云飞从儿子那“借”了20万元的次日,刘云飞与孟婷婷到经纪公司购车。刘云飞与经纪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并由他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支付了20.6万元购车余款。当天,孟婷婷与经纪公司员工一起到海口市车管所将涉案车辆过户登记到孟婷婷名下。当天,海南省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向孟婷婷出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只开具了16万元的购车款。对此,孟婷婷解释称是为了省税钱。
无购车合同无法认定丈夫买车送人
妻子诉请两审均被驳回
合同是丈夫签的,钱也是丈夫交的,林叶表示车子就是丈夫拿着夫妻共有的21万元给孟婷婷买的,其赠与行为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应认定为无效。孟婷婷一方则表示,车子是她为了出行方便买的,因为经济原因才选择二手车,买车时还找朋友借了12万元。当时买车时是因为怕带着太多现金,路上不安全,便找了朋友刘云飞一起去。事实上,钱也是她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