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男性,却在微信中冒充女性,以恋爱名义诈骗朋友1.4万元。经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卢振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月,青年男性卢振以女性身份注册了一个微信号,取名“李雪梅”。一个偶然的机会,卢振的朋友孙明添加“李雪梅”为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孙明对“李雪梅”很有好感。因为最近手头比较紧张,卢振便萌生出假装恋爱骗取钱财的想法。于是他在网上下载了美女照片哄骗孙明,开始与其网恋。现实中,卢振也谎称自己认识“李雪梅”,且告诉孙明李雪梅长相甜美,家境优越。这让孙明对“李雪梅”的身份确信无疑。自此,孙明在“李雪梅”的哄骗之下,屡次转账给“她”。短短两个月转账1.4万元。
后来,“李雪梅”一直躲避与孙明见面,孙明意识到受骗遂到公安机关报案。直到卢振被抓获,孙明才明白,与自己网恋的“李雪梅”竟然是卢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