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秀等嫌疑人介绍未成年女孩卖淫地点之一
新华网11月21日消息,湖南慈利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进行宣判,十余人被依法处理,其中大部分是未成年人。在被刑事处罚的7人中,有5人案发时未满18岁;而在三名受害者中有两人未满14岁,一人刚满14岁。
调查发现,慈利县国税局党组原成员、纪检组长刘某,慈利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两名公职人员涉案。目前,刘某已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及公职,李某已被免职。
此案虽然宣判,但全社会该如何加强防范,发人深省。
未成年人参与“招嫖”迫使初中生卖淫
今年5月,慈利县居民黎某报警称,女儿嘉嘉(以下未成年人均为化名)被一群年轻人殴打。慈利县公安局接警后调查证实:2016年3月以来,38岁的慈利县人林某以金钱为诱饵,唆使慈利四中一高中生(未成年)找学生与其发生关系,这名学生邀同校另一名高中生(未成年)参与,采用引诱、威胁的方式,迫使初中生媛媛、小琳、嘉嘉等3人卖淫,嘉嘉正是因为拒绝而被殴打。
记者赴慈利调查发现,此案中,多名高中生及辍学、休学青年扮演“拉皮条”角色,一边“招嫖”,一边引诱威逼初中生卖淫。在17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中,有11人未成年,其中在校生5人,辍学及休学6人。
起到关键作用的“牵线人”小波,就是一名辍学的未成年人,常年混迹于当地歌厅等地,与慈利县某高中一些学生也相识。因此,在卖淫案中,小波成为招嫖和引荐女孩的“桥梁”。
两名公职人员涉案引发舆论关注
警方调查发现,慈利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某,和刚满14岁的初中生媛媛发生了性关系,向招嫖“中间人”小波支付了800元,向媛媛支付300元。
此外,慈利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向招嫖“中间人”分别支付了500元,并支付未满14岁的小琳500元。随后,小琳找借口离开,两人未发生实质关系。
记者赴慈利走访发现,这一案件在当地干部群众中产生了很大影响,许多干部群众表示愤慨。讽刺的是,刘某在工作考评体系中,竟是一名“先进”干部。
而张家界市税务系统有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某平时就是一名“吃拿卡要”型官员,自身约束力差,“历来风评不好,还曾经被举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