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媒体泄露天机
这世上,偏偏有人笃信“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句话是万能的。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从提起申请、组建仲裁庭、外包书记服务,直到出台所谓最终裁决,都是要花钱的。这是客观事实。菲律宾媒体披露,3年半来,菲律宾用纳税人的钱,在南海仲裁案上豪掷3000万美元,换来一张烫手的所谓“裁决书”和许多国家的不支持。
运作专找“吃外快”的仲裁员
2013年1月,菲律宾选择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成立临时仲裁庭的方式向位于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请仲裁。
成立这个临时仲裁庭,得花一笔钱。
因为仲裁庭当时还没有组成,因此,得花多少钱、钱打给谁,都不很清楚。要想组成仲裁庭,首先要选择仲裁员。按程序,菲律宾率先指派一名仲裁员,中国也可以指派一名仲裁员,尔后,由这两人共同协商选择另外三人。但中国不接受、不参加仲裁的立场,使得仲裁庭“凑不齐班子”。
为了推动仲裁,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日本人柳井俊二站了出来。他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另一条条款,自己帮中国指派了一名仲裁员,以及剩下的三位。班子有了,但这只是个临时搭起的草台班子。
仲裁一个跨国案件需要一整套配套服务,这对于连个账户都没有的临时仲裁庭而言,当务之急是必须找个“正规的壳”。所以,在仲裁庭组成后的一个月内,仲裁庭与常设仲裁法院达成了书记处服务协议,即由常设仲裁法院“为仲裁程序提供档案管理,并根据仲裁庭指令提供适当的书记处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查找和指定专家;发布仲裁案的信息和发布新闻稿;组织在海牙和平宫进行听证等庭审;管理案件财务,包括管理案件费用保证金,例如支付仲裁员、专家、技术支持人员和庭审记录员的费用等。
由此可以看出,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开支由常设仲裁法院的书记处计算后向争端当事方征收,收缴后由书记处管理和分配。熟悉这类组织运作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成立临时仲裁庭这类临时班子无非是为了让那些“趴活儿”的法官和仲裁员们“赚点外快”,跟联合国、国际法院根本不沾边,因为国际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里的法官是“吃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