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综合报道】据日本共同社10月10日报道,关于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约3800名灾民向日本政府和东电索赔的诉讼案,福岛地方法院10日作出判决,命令日本政府和东电向原告赔偿损失。
报道称,原告是来自事故当时的福岛县、毗邻的宫城、茨城、栃木3县的居民,该诉讼案在全日本约30起同类集体诉讼中属规模最大。判决是继前桥和千叶之后的第三起,日本政府和东电是否能预见海啸并避免事故是本案最大的争议点。
据报道,本次判决是继3月前桥地方法院之后,第二次认定日本政府和东电的赔偿责任。福岛地方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日本政府能预见大海啸的发生,亦能避免事故的发生,赔偿总额约为5亿日元(约合近人民币三千万元)。
原告方面指出,从日本政府机构2002年发布的有关地震的“长期评估”等来看,能预见到海啸。原告方指出,“日本政府让东电采取相应措施的话,就能防止事故发生。”被告方面反驳称,长期评估并非已确立的知识和见解。被告方还认为,海啸无法预见,事故前日本政府亦无权要求采取措施。
资料显示,3月的前桥地方法院判决称,“海啸可以预见,事故也能防止”,命令东电和日本政府作出赔偿。另一方面,千叶地方法院9月对同类诉讼作出判决,未认定日本政府负有责任,仅勒令东电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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