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9月1日电泰国总理巴育日前接受记者采访,针对记者提及的他早前一项命令导致泰国政府直接损失数十亿泰铢一事,巴育表示,不像历届领导人,他可以做一切想做之事,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据Asian Correspondent网站报道,巴育早在2016年12月下令,泰国将从2017年起暂停国内的黄金开采活动,禁止对黄金开采发放新的许可证以及扩大开采活动,这一命令引发了泰国与澳大利亚一矿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最终导致泰国政府直接损失数十亿泰铢。有记者近日在采访巴育时提及此事,问他是否应该为此事负责时,巴育表示,因为他有绝对权力,所以无需对此事负责。
“根据法律第44条款,我可以做我想做的任何事情,且不用负任何责任,”巴育日前在接受泰国《考苏得英文报》时表示,“如果用仲裁法或者国际法来讨论此事的话……但当我使用第44条款时,我无需害怕任何事,因为这项条款能够保护我。”
巴育此番言论是在前总理英拉因大米收购案拒绝出庭听候宣判之后不久发表的。泰国最高法院8月25日原计划对英拉的大米收购案进行宣判,但英拉方面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到庭听候宣判,导致宣判往后推延,泰国最高法院决定将该案件的宣判日推迟到9月27日,并立刻签发对英拉的逮捕。随后,有消息称英拉已经逃离泰国,行踪至今不明。
在采访期间,巴育拒绝拿自己的事情与英拉案对比,称(相比与英拉案)泰国政府考虑更多的是民众。在很多情况下,受益或者损失是另外一回事。
“我的事情与英拉案不一样,她的是腐败案,你们应该可以区分开来。”巴育在接受采访时说。
据了解,巴育上台后颁布新法令取代军法管制,新法律赋予总理“绝对的权力”。根据此第44条款,总理将可拥有“绝对的权力”,只要理由是维护任何领域的改革、提倡人民团结与和谐、防止国家秩序或经济受打击,就可发出任何指令,而这些指令是完全“受法律许可、符合宪法、不可更改的”。(编译/海外网 姚凯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