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报道,韩国司法界8日消息称,检方请求法院判亲信干政案涉案人之一——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12年刑。在迄今被送上法庭的韩企老总中,检方对李在镕的求刑量仅次于大宇集团创始人金宇中。
2006年,金宇中因涉嫌做巨额假账及骗取银行贷款一审被检方求判15年徒刑和追缴犯罪所得23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374亿元)。法院最后判处金宇中10年徒刑、罚金21万亿韩元。但由于当时金宇中年迈健康不佳,未被当庭逮捕。
8月7日下午,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李在镕参加完庭审后走出法庭走向护送车辆。(韩联社)
除了金宇中和李在镕之外,2012年韩华集团会长金升渊因涉嫌给公司和股东造成3000亿韩元的损失等被检方要求判处9年徒刑和追缴犯罪所得1500亿韩元,法院一审判处其4年徒刑和罚金51亿韩元。
三星电子会长李健熙2008年曾因涉三星秘密资金事件,以逃税和侵吞罪被检方要求判处7年徒刑和罚金3500亿韩元,法院一审判处其3年徒刑,缓刑5年,罚金1100亿韩元。
此外,现代汽车集团会长郑梦九2007年因涉嫌侵吞和给公司造成2100亿韩元的损失被检方要求判处6年徒刑,法院一审判处3年。
CJ(希杰)集团会长李在贤曾因涉嫌侵吞、渎职和逃税被检方要求判处6年徒刑和罚金1100亿韩元,法院判处其4年徒刑和罚金260亿韩元。
SK集团会长崔泰源2012年则因涉嫌侵吞公司财产等被检方要求判4年,法院接受量刑意见,判处崔泰源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