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章莹颖案检方和被告律师激辩应否保释,下一步大陪审团决定是否正式起诉)
美国当地时间5号下午3点,即北京时间6号凌晨4点,美国伊利诺伊州中部地区联邦法院对章莹颖在美遭绑架案犯案嫌疑人布伦特·克里斯滕森进行了第二次保释听证。
法官裁定犯案嫌疑人布伦特·克里斯滕森不得保释,将继续被联邦执法机关羁押,直到7月14号的预审日,或大陪审团签发起诉书提起公诉时。
左:涉嫌绑架章莹颖的嫌犯克里斯滕森右:章莹颖
章莹颖家代理律师王志东接受中国之声独家采访,透露了法庭交锋细节并进行了详细解读。
双方辩论应否保释的事实及理由
7月5日,章莹颖被绑架案件第二次听证唯一的议题是嫌疑犯是否可以保释。在法庭开始后,先由检方讲述了嫌疑犯不应被保释的四个事实。
事实一:嫌疑犯确实曾用车搭载过章莹颖,尽管嫌犯称章莹颖后来下了车,但是检方有证据认为这是嫌疑犯的谎言。
事实二:嫌疑犯在警方采到的录音中讲到他把章莹颖带到了他的住所,而这一行为是违背章莹颖意志的。
事实三:在6月29日香槟伊利诺大学为章莹颖同学组织的祈福游行中,嫌疑犯在警方所获取到的当时现场的录音中谈到活动现场的某人符合嫌疑犯作案对象的所有特征。
事实四:警方有证据显示罪犯对于某具体个人有作案动机。
根据这些事实,政府检查官的立场为嫌疑犯不能被保释,主要有两个理由:
第一,嫌犯极有可能对社区中其他人造成伤害。
第二,由于此案件性质极为严重,嫌犯将有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可能性,嫌犯在这种情况下的逃逸可能性很大。
此外在当地,嫌疑犯和当地的社区并没有紧密的联系,因此检方要求不能保释。
被告律师要求法庭给予被告保释的理由是:
1、被告在判罪之前仍被假定是无罪的,并且嫌犯在当地有一定的联系,是不会逃逸的。
2、监狱距离律师的地址很远,单程需要一个小时的路程,而且嫌犯在和律师一起审核检方以后将提出的证据时很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