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报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2018-07-08 09:10:59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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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1.哈尔滨市木兰县利东镇垃圾场环境污染问题。2018年6月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哈尔滨市转交木兰县利东镇垃圾场环境污染问题。经查,利东镇垃圾处理场位于木兰县利东镇利东中学东侧,占地面积约1600平方米,日处理生活垃圾1.5至2吨。因利东镇政府采用原始填埋方式处理垃圾,没有做防渗工程,也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导致生活垃圾腐败发酵,散发异味污染环境,产生地下水污染隐患,给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该垃圾场现已关闭整治。木兰县利东镇政府违规设立垃圾场,且未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木兰县环保局巡查不到位、监管不力。利东镇城建助理肖利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利东镇镇长李文才、副镇长王权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时任利东镇镇长郭昕(现任镇党委书记)、时任利东镇党委书记王贵忠(现任县农业开发办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环保局环境督察大队大队长伊才智、县环保局局长郑大生、县城管局局长吴长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木兰县委常委、副县长张立岩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2.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10余万吨污泥处置整改后仍堆存嫩江行洪区内问题。2018年6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2016年9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项目进展缓慢,10余万吨污泥全部堆存于嫩江行洪区内。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在推进督察整改工作中降低标准,存在侥幸和蒙混过关思想,市住建局提出了将原污泥堆放点采取加高加固和防渗处理,但仍位于嫩江行洪区内,环境隐患依然突出。计划于2017年底投产、一期处理规模100吨/日的污泥处理厂由于推进不力,仍处在试运行阶段,日处理污泥能力仅为25至30吨,远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日增80吨污泥的处理需要,整改工作严重滞后。且在不具备销号的条件下申请验收,敷衍应付整改。拟给予市住建局供排水科科长白国洪、市环保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董治华政务记过处分;拟给予市城管局副局长(污泥厂建设指挥部指挥)王竹春、市住建局副局长李鸿波、市环保局局长蒋百军政务记大过处分;拟给予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晓东诫勉谈话处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市政府副市长兼市住建局局长黄宇,因另案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村破坏林地问题。2018年6月,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牡丹江市转交爱民区三道关村村民魏瑛破坏林地、挖鱼池建房、盗伐幼苗问题。经查,魏瑛在承包的牡丹江市三道林场44林班林地(原为林业生产经营用地)内违规建房455平方米,挖鱼池2700平方米,盗伐柞树81株,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牡丹江市三道林场对魏瑛长期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并私建房屋、鱼池等问题检查巡查不到位,疏于监管。三道林场管护队长王忠财、管护队员王洪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主管副场长张念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场长臧景会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佳木斯市郊区望江镇望胜村自来水污染问题。2018年6月,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佳木斯市转交望江镇望胜村自来水水井及管线停用5年,村民饮用自家水质较差的小井水问题。经查,望江镇望胜村自来水改造于2010年6月份立项,7月份施工打井及铺设管线,10月阶段性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在自来水使用期间,因水井位置地势低洼,雨水及生活污水倒灌至井口,导致水源污染,自来水井停用,5年来村民只能饮用自家水质较差的小井水。郊区水务局对自来水工程建设质量没有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望江镇党委政府对该村自来水停用没有督促村干部及时整改;望胜村村干部漠视民生,未对自来水井停用问题及时整改。郊区水务局农田科科长张清华、原党委书记李岚(现已退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望江镇党委原副书记李大伟(现任望江镇镇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望胜村党支部书记刘景献、村委会主任樊俊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大庆市林甸县花园镇未经审批毁坏草原挖土方问题。2018年6月,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大庆市转交林甸县花园镇齐心村草原承包人石兴海,破坏村里100多亩草原挖土方问题。经查,2009年,大齐公路项目建设需要取土场,林甸县大齐公路建设指挥部临时征占花园镇齐心村石兴海承包的草原面积7.5公顷2年,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取土,且在征占期满后未按要求恢复植被。林甸县畜牧局未能及时监督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2年期满后未责令恢复征占草原植被,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林甸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张立阳、草原执法队队长张新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焦铁伟(现任县交通局正科级干部)、副局长于府君,时任县交通局局长、县大齐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伊学成(现已退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哈尔滨市阿城区部分非煤矿山企业污染环境、毁坏林木问题。2018年4月,省环保厅检查发现哈尔滨市阿城区部分非煤矿山企业无环保设施违法生产、毁坏周边林木。经查,阿城区红星建公碎石加工厂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生产,碎石、物料传送扬尘污染十分严重;阿城区兴国碎石场违法炸山,造成周边林木毁坏严重;其他部分采石企业存在盗采、私采、越界采问题。阿城区红星镇政府、金龙山镇政府、区环保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巡查监管不到位。红星镇安监办主任王世恒、金龙山镇安监办主任刘俊清,区林业局金龙山镇林业站站长赵凯、区林业局吉兴林场护林队队长胡立刚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红星镇副镇长尹茂松、金龙山镇副镇长司春雷,区环保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李玉学、区环保分局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边晶敏、区环保局副局长穆海、区林业局副局长李辉6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红星镇镇长董兴旺、党委书记刘成,金龙山镇镇长刘玉民、党委书记李松棉,区林业局局长姜晖,区环保局局长玄亚明6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阿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王向春受到通报批评处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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