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谈清废行动:现场督查原则上不需地方陪同

2018-05-09 14:16:02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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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该部5月9日启动“清废行动2018”。环境监察局负责人就此指出,此次专项行动为独立核查,现场督查阶段原则上不需地方各级环保部门陪同。针对挂牌督办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将督促有关地方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管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规问责追究。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就开展“清废行动2018”的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工作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开展专项行动的背景是什么?

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广西、河南、安徽等地接连发生多起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严重影响了倾倒地生态环境安全,给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困扰。尤其是发生在长江铜陵段和池州段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堆存案件,严重威胁长江生态环境安全,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为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确保长江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决定组织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简称“清废行动2018”)。

——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负责人指出,这次专项行动从5月9日开始至6月底,生态环境部将抽调环境执法骨干和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150个督查组,进驻长江经济带有关地市。

通过对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情况现场摸排核实,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提高认识,主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科学妥善处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实施问责,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确保长江生态环境安全。

——专项行动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负责人说,这次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主要工作:

1、独立核查。现场督查阶段,原则上不需地方各级环保部门陪同。各督查组对照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上报的固体废物堆存点清单、“12369”投诉举报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督促有关地方环保部门做好调查取证、执法监测等配合工作。

2、地方确认。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以“督查问题确认单”形式交地方书面确认,由所在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其委托的相关人员签收。

3、拉条挂账。督查组对清单内的点位逐一登记、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督查期间接到的有关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列入清单。

4、分类处理。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处理,对现场核查确认堆存点位不存在固体废物或已清除的,将该问题从清单内剔除;对存在问题的,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督促现场处置。对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度小、可以现场处置完毕的,由督查组要求当地政府立即妥善处置。二是挂牌督办。对涉及危险废物的堆存点位,或者堆存固体废物数量多、处置难度大、环境风险高、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由生态环境部或所在省级环保部门实施挂牌督办。

——对于挂牌督办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将督促地方做好哪些工作?

负责人表示,针对挂牌督办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将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限期整治。对堆存的固体废物,抓紧组织清理处置,防控环境风险。二是溯源调查。及时研判固体废物属性,尽快查明倾倒废物来源。三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四是严肃问责。对监管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规问责追究。

——如何压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将贯彻“五步法”(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要求,通过现场摸排核实,发现问题并分类处理;通过实施部级或省级挂牌督办,督促地方政府整治到位;通过对挂牌督办问题适时组织巡查回头看,对现场处置工作不力,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或未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的,视情况采取约谈、专项中央环保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负责人强调,督查是前提和基础,查出了问题,才能有交办、巡查等后面的步骤。交办是关键,将责任落实到相关地方政府。巡查是核心,督促问题解决,同时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再通过后续的约谈、专项督察、严肃严厉追责问责等措施,将地方政府及和相关部门责任压实,形成严查严处、持续高压的态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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