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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鼓励事业单位人员通过挂职等形式创新创业

新华网 2018-02-25 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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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宁2月25日电(记者黄涵、李亚光)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青海近日出台新政策,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等形式,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

青海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技术和人才短缺,创新水平和创业层次普遍较低,创新创业服务能力较差、活力不足。近日,青海出台《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科研创新活动的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通过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形式,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或创办企业。

意见指出,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提出申请;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人员,在辞去领导职务后,可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意见明确,采取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的,所到企业应与事业单位业务领域相近;在职创办企业的,创业项目须与本人在事业单位所从事专业相关;离岗创业的,须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为消除离岗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青海要求各事业单位在3年内保留离岗创业人员人事关系,离岗创业人员可继续从原单位领取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冬季取暖补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按照离岗创业前的工资和相关政策规定核定,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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