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厦门10月12日消息(记者郭婕妤)记者从今天上午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集美法院实施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相对集中管辖两周年来,积极构建行政审判“四驱”工作模式,通过“多元化解、明法析理、便民利民、良性互动”四轮驱动,更好地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据介绍,两年来,集美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17件,其中2015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0日累计受理120件,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0日累计受理197件,在跨行政区划管辖前集美法院行政案件年收案基本在30件左右。集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丁耀霜在接受采访时谈到,实施相对集中管辖两年来,受理案件绝对数及受理案件增幅均大幅增长,行政诉讼案件量激增反映了当事人对于行政诉讼案件异地审理更加认同,更愿意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同时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集美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通过在庭前向行政机关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通知机关负责人及时到庭参加诉讼。两年来,在集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已达99人次,出庭应诉率达到52.4%。同时,针对案件在数量上大幅增长,类型上亦呈现多样化的特点,集美法院建议行政机关积极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案件的庭审旁听观摩,通过审理一案达到教育一片的效果,从源头预防行政争议的产生。两年来,共有15家行政机关组织执法人员到集美法院旁听庭审20次,累计旁听人数达数百人。
同时,在行政案件实施跨域管辖后,集美法院积极搭建原被告双方的沟通交流平台,自收立案环节即启动协调化解工作,减少各方诉累。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当事人有协调化解意愿的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在庭前或庭后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协调。同时,集美法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审判原则,对于无法达成调解方案的案件及时下判。2015年9月21日实施行政案件跨域管辖以来,有102件案件经集美法院积极推动下,促成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或第三人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率达45%。
记者还了解到,面对激增的案件数量,集美法院建立行政审判团队,由两名审判员、两名法官助理、三名速录员组成。通过建立立审衔接机制,在诉前协助立案部门开展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和当事人诉讼指导等工作,对于当事人有协调化解意愿的案件,协助开展诉前协调化解工作。在诉讼过程中,推行诉讼协调双轨并重,建立原被告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及时了解原告协调化解意愿及是否有相应预想方案,为有可能协调化解的行政争议创造有利条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全程协调,保证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沟通顺畅,争取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
考虑到相对集中管辖后部分当事人的实际需求,集美法院还创立了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制度。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案情需要,灵活配置司法资源,不定期到当事人住所地等基层场所进行现场勘查、就地开庭、就地协调。两年来,累计就8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针对不通晓普通话的当事人,安排速录员采用闽南语进行翻译。考虑部分案件当事人路途较远,到集美法院开庭时在途时间较长,在庭审安排上适时延迟庭审开始时间。对于部分有两个以上案件的当事人,尽量安排其案件在同一日开庭,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同时建立案件回访跟踪机制,对于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后原告撤诉的案件,及时跟踪协议落实情况,确保原告权益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