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和中秋节临近,市纪委市监委印发《关于2017年国庆和中秋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提出严禁利用电子商务违规收受和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八个严禁”, 严防“两节”期间“四风”反弹。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坚决遵守“八个严禁”: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利用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利用电子商务违规收受和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通知》还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分管领域或部门落实“两节”期间纠正“四风”部署情况的督查,对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通过有效的整改不断提升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水平,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节前和节日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开展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实地走访、查核票据等方式,对大型商场、酒店、超市、私人会所、内部食堂、农家乐、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场所公款购买节礼、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消费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通过筛查ETC数据、加油卡信息等方式,加大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发挥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查处“转入地下”“花样翻新”“隐身变形”等“四风”问题。
《通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顾三令五申、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对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问题,一律严查快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决不姑息;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要对顶风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绝不允许出现“上热下冷”“上紧下松”“逐级递减”的情况,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相关新闻
本市通报2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本报讯(记者 武红利)昨天,本市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涉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超标准公务接待等问题。
朝阳区环境执法监察大队原队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2015年,富鹏公司办公室主任张相钦请托朝阳区环境执法监察大队原队长刘朝凯对该公司违规问题免予处罚,并于2016年春节前送给刘朝凯价值2000元购物卡,刘朝凯收受后用于个人消费。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工业大学原校长超标准公务接待
2013年至2015年4月,北京工业大学原校长郭广生参与或同意北工大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简称“校两办”)在工大建国饭店超标准接待;2014年以来,在未收到公函情况下违规接待35次。此外,经郭广生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采用虚构会议方式,支付“校两办”在工大建国饭店欠款。郭广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