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吉林9月25日消息(记者晁向荣)近日,吉林市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这4起典型问题是:
1.舒兰市上营镇中营村原治保主任张有富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2004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舒兰市上营镇中营村治保主任张有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国家粮食综合补贴款4.86万元,用于村集体及个人生活支出。2017年9月4日,张有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磐石市福安街道双发村原党支部书记左春录、村委会报账员秦广福工作失职造成国家危房补助款被骗取问题。2012年,时任磐石市福安街道双发村党支部书记左春录、村委会报账员秦广福,明知2名村民不符合一般贫困户标准,仍然同意申报,造成3.46万元国家危房补助款被骗取。2017年9月10日,左春录、秦广福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蛟河市松江镇沿湖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常文新、村文书王龙宝工作失职造成国家危房补助款被骗取问题。2012年,时任蛟河市松江镇沿湖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常文新、村文书王龙宝,明知2名村民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仍然同意申报,造成3万元国家危房补助款被骗取。2017年9月19日,常文新、王龙宝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桦甸市二道甸子镇革新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高彦国、王立和工作失职造成蔬菜大棚承包款被拖欠问题。2015年至2017年,时任桦甸市二道甸子镇革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高彦国、王立和未及时采取相应法律程序,致使拖欠蔬菜大棚承包款的承包人失去联络,造成集体资产损失6万元。2017年9月8日,高彦国、王立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执行脱贫攻坚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脱贫攻坚工作压力传导到县乡村、责任压实到最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落实吉林省委、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六个一”部署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扶贫领域,认真排查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加大对优亲厚友、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问题集中或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