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沈阳9月17日消息(记者徐志强)近日,阜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竣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这标志着商品房预售金监管正式启动。至此,阜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政府监管,杜绝开发商挪用购房者房款,保证预售房款用于项目工程建设。
所谓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行为,今年7月,根据相关规定和法规,市住建委出台了《阜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界定了监管部门、监管银行的职责,规定了预售资金的监管范围、监管方式和拨付程序,明确了有关各方的责任追究制度。与以往不同,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将由监管部门在专户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然后与开发企业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预售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时,应向监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监管项目工程进度证明或其他有效资金支付证明材料。监管部门按照工程完成情况、资金使用计划等要求严格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方可给予付款。监管资金拨付的数额,根据工程建设情况而定。
刚刚投入使用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分为管理端、银行端和企业端。工作人员向记者演示了预售资金的使用方法:银行开设监管账户,购房人付的定金、房款等都将进入监管账户,开发商动用资金需得到监管部门许可。在工程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等几个施工节点,开发商可申请提取资金。监管部门将实地勘察工程进度,根据施工进度情况,通知银行按进度向开发商拨付资金。预售资金的使用情况在监管系统上清晰可见,对于市民来说,买房多了一层安全保障。
那么,市民买房或者退房时,预售资金如何使用呢?市民购房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凭预售金交款通知书,将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贷款购房时,其贷款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凭专户银行缴款凭证为购房人开具售房收款票据。
市民如与开发企业解除买卖合同,由开发企业首先向监管部门提出退款申请,再持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向专户银行办理结算退款手续。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政府监督,其目的在于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防止因挪用预售资金导致“烂尾楼”情况发生,为市民买房上了一把“安全锁”。
那么,开发企业有违规行为怎么办呢?据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部门将暂停拨付监管账户内的全部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停工的;预售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预售项目未按期交付使用或存在不能按期交付风险的;其他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