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三年前案发时叶文祥出面致歉。(来源:台湾联合新闻网)
海外网9月14日电 台湾强冠油品公司董事长叶文祥因贩卖“黑心油”,被法院重判22年徒刑。13日宣判后,叶文祥疑似“心情不佳”,惊传喝下盐酸自杀,目前已被送医急救,暂无生命危险。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2014年,台湾强冠公司使用馊水油制作猪油营销,引发一连串食用油风波,台湾最高法院13日宣判,负责人叶文祥共判刑22年,17年须入监、5年可易科罚金,罚金1亿2千万元(新台币,下同)。
报道称,昨天宣判后,叶文祥心情不佳离家,疑似在鸟松喝下盐酸送往高雄长庚医院急救。长庚医院表示,因涉及个人隐私,不评论病患情况。
此前据台媒报道,引爆“黑心油”风暴的台湾强冠公司劣质猪油案,缠讼三年后,台湾最高法院13日维持二审见解,依285个诈欺罪及违反“食安法”掺伪假冒罪,判决强冠董座叶文祥22年徒刑,副总经理戴启川18年;同时重罚公司一亿两千万元,并依“刑法”没收新制,宣告没收强冠卖油犯罪所得8150多万元,全案定谳。这一判决创下台湾食安案件最高刑罚纪录。
判决指出,地下油商郭盈志向进威公司等上游收购劣质饲料油、馊水油及皮革油搅拌炼制;强冠负责人叶文祥、副总经理戴启川,明知郭盈志等人贩卖的是来源不明劣质动物混合油、不可供人食用,仍从2014年2月起,指示员工以每公斤26到30元价格采购,加以精炼后混制成“全统香猪油”等产品、标示仅含猪油,以每公斤40到55元销售给全台285家下游厂商。
法院审理时,叶文祥辩称,油品精炼后已符合CNS标准,但法院认定,强冠拿馊水油调制成“全统香猪油”等营销全台,还佯称是“精制猪脂”。
判决指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及“饲料管理法”显见有刻意区分,若将饲料油供人饮食,显有危害人体健康之虞;无论精炼后结果为何,这些劣质油品本来就不得供人食用,且“食安法”规定厂商应做好溯源管理及原料追踪,“不是成品符合检验标准就可以”。
据悉,强冠“黑心油”案缘于四年前,屏东一名老农发现郭烈成在屏东竹田乡的地下油厂排出恶臭不明液体,多次向屏东县政府检举未获改善,通过友人向台中警方举报;警方报请屏东地检署指挥,追查发现。(综编/姜舒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