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简历:徐春雷,男,汉族,1953年2月出生, 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9以来先后担任滁县行署经济计划委员会科长、滁州市工业局副局长、市地税局长、市地税局党组书记。
处理结果: 2017年8月,徐春雷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下为徐春雷忏悔录:
我出生在一个革命家庭,有着良好的家庭教育,我的少年时代恰逢三年自然灾害,尝过饥饿的滋味、吃过苦。初中毕业后,我进入三八布厂当了八年工人。1978年恢复高考后,我以初中毕业的底子,考取了安徽财贸学院财政金融专业,是大学本科生,成为天之骄子。毕业后就分配到机关,之后一路青云,1990年担任市工业局副局长,1996年担任市地税局长,2009年担任市地税局党组书记直至退休。是党的培养给了我这么多荣誉和责任,我却辜负了党的期望,我自叹是有苦难的少年、奋斗的青年、迷失的中年、悲惨的晚年。
在担任地税局长后,我十分想把工作干好。抓税收、抓队伍,努力完成地税收入任务,从我担任地税局长任内,年年超额完成地税收入任务,地税收入在全省的位次从96年的第9位上升到2009年的第2位,仅次于合肥市。那时受表扬多,有点飘飘然,认为自己很能干,从而放松了自己。在地税局办公大楼及金地大酒店基建和装修工程建设中,有的老板为了承接工程通过领导、朋友等关系打招呼,然后慢慢与我接近,开始送些土特产、赠予小额现金等,让我的思想放松警惕。
我从逢年过节2000元、3000元的礼金收起,到有人第一次给我1万元时,我经过了激烈的思想斗争。当我收了第一个1万元时,我对照《刑法》受贿罪5000元立案的标准,参照别人受贿1万元被判处实刑1年的判例,认为自己已构成犯罪,十分惶恐;另一方面又自我安慰,收1万元没人知道,也不是什么大数,下不为例就行了。但紧跟着第二个1万元又来了,一次次的紧张,一次次的自我原谅,我的思想在收和退的泥潭里挣扎。最后终于平淡了,认为守住1万元就行了,根本没有考虑会有算总账的一天。随着和老板们的频繁交往,吃喝玩乐,渐渐把他们当做朋友了,越来越放纵自己,对他们的金钱来者不拒,甚至主动要他们安排消费。
收了老板钱以后,自觉就会为人办事,在工程发包上就会有意识偏袒送过钱的企业。2001年至2013年期间,有两家装饰施工企业先后干了地税局和金地大酒店的三期装修工程,时间跨度13年,每家企业老板送给我的钱都达到了十几万元。两家企业都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金地大酒店建成后,一直实行承包经营管理,我利用对金地大酒店的实际控制权收受了几十万元的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