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9月1日电(记者魏一骏)记者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获悉,9月1日起,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将扩至台州港等3个沿海港口及嘉兴等6个城市的内河通航水域。控制区内,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的燃油硫含量不得高于0.5%m/m。
据了解,2016年4月1日起,宁波舟山港北仑、穿山、大榭、镇海等10个港区规定,要求船舶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1小时和离港前的1小时除外)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船舶可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
宁波港域监测显示,2016年4至9月,靠港船舶燃油硫含量平均为0.34%m/m,同比减少硫氧化物排放约85%。
此次船舶排放控制区“扩容”后,宁波舟山港所有港区、台州港、嘉兴港及嘉兴、湖州、杭州、绍兴、宁波、台州6个城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对船舶靠岸停泊期间用油都将实施以上规定。
浙江省港航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船舶换油系统、替代措施改建所需的时间,自实施之日起2个月内,对发现的违规船舶以教育警告和纠正为主。
目前,浙江港航正在推进京杭运河水系绿色岸电全覆盖。截至2017年7月底,京杭运河浙江段湖州、嘉兴共7个水上服务区已提前实现岸电设施全覆盖,杭州部分锚泊区也已开始岸电设施建设。京杭运河水系已经投运岸电设施108套,为215艘船舶提供服务。
同时,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已牵头开展了“浙江省骨干航道LNG加注站布局方案”的编制工作,合理规划浙江全省特别是浙北水网地区水上加注站点布局,有序推进液化天然气(LNG)水上加气站试点建设,加快形成较为完善的加注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