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贵州整改进行时
本报讯 (记者 杨静)8月17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毕节市启动五项措施,全面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突出问题整改。
坚持高位推动,首先成立由毕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督办组、责任追究组、宣传报道组,明确了各组工作职责,办公室下设5个督导组分县(区)进行督导。
仅8月份以来,毕节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全市性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较多的威宁自治县、赫章县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跟进落实督办措施,使压力层层传导,形成了抓好突出问题的共识和合力。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按照贵州省整改办《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及整改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逐项梳理反馈问题,逐个制定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任务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落实“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管环保”措施,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交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办理,明确县(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实行责任包保――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23名市级领导对县(区)环保督察问题分片区进行责任包保,对突出环境问题实行“一个问题、一名市级领导、一个市直部门”包保督战,问题整改不完成包保责任不脱钩。
加强跟踪督办问效,在整改后期坚持机构不撤、人员不变、力度不减,对反馈问题采取联查联办联督的整改机制,5个督导组每旬跟踪督导1次,督查督办组采取一月一督查的方式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每5天对中央环保督察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强化责任追究,制定印发《毕节市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办法》,落实10条问责措施,对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目前,毕节全市已问责干部83人,约谈68人,从严从实抓好各项整改,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