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假婚姻”暴露制度漏洞
当前,社会上出现两种不良现象:一是“假离婚”“假结婚”现象增多;二是社会对于这类现象的“不以为耻”甚至“习以为常”。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吴杰臻专门研究家庭婚姻纠纷,其抽样研究了2014年至2016年间的1000例涉及“假离婚”的法院判案,发现尽管绝大部分“假离婚”案件的证据不足,但主要动机暴露出拆迁补偿、躲债、移民、购房、学位、计生等六大方面的物质诉求。
“关于‘假离婚’的报道多了,咨询也多了。”吴杰臻说,“假离婚”的性质不好判断,而且案件数量变化也很难测算,因为2014年以前披露得很少,只能从这些年的工作感受来看。
最近发生在南京的一起“假离婚”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在南京市高新区江北村丁解一组,为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全村160多对夫妻,上至80多岁老两口、下至刚结婚不久的小夫妻,绝大多数都“假离婚”。根据现行拆迁政策,离婚后每一户可额外获得7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以及13.1万元的补偿款,因补偿利益诱人,绝大多数居民都已办理离婚手续。
吴杰臻指出,许多当事人基本意识不到“假离婚”的危害。根据案卷分析,在很多离婚后财产和抚养权纠纷中,很多当事人都以“假离婚”为由主张“离婚协议”无效。但是大多面临类似的问题,即没有证据证明这是基于“假离婚”签订的协议。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审理的一起“假离婚”案件中,双方离婚后在微信对话里仍以夫妻相称,男方辩称习惯了夫妻称谓,离婚后还没改口以及相互关心。法院认为此证据不足以证明“假离婚”。
“假离婚”除了会带来法律风险之外,还有可能酿成悲剧。2015年南京中院审判的一个案例显示,南京市的一名男子为申请廉租房和老婆“假离婚”,结果弄假成真,前妻另结新欢。他为此和“老婆”发生激烈争吵,进而动手将“老婆”打死了。
专家认为,“假婚姻”本质上是一种投机取巧的不良社会风气,是对《婚姻法》立法精神的公然挑战,也是对社会规则和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需要认真剖析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婚姻观念的“物质化”是主因,制度漏洞是诱因。“制度漏洞等外部诱因太多。”吴杰臻分析,“生活压力大,赚钱渠道少,没有好的出路,就会通过投机取巧的方法。”
据了解,在南京“假离婚”案件中,有这样的拆迁规定:“夫妻俩凡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离婚必须满五年以上,才能按政策以两户计算。”尽管制度貌似严密,但有一家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却帮村民到法院打离婚官司,因为拆迁政策中并没有规定“在法院判决离婚不享受拆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