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3日,北京公布了对于“326”商办类项目调控政策的执行口径,已购商办人群的合理利益得到兼顾。
但最近,网络上出现了个别人散布的挑动性的言论,曲解国家相关政策,称所谓的“国办去年发布相关意见中支持‘商改住’”,并以此攻击北京等一线城市整治违规商住是不执行国办的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同意将包括个人已购商办在内的房屋变更为住宅性质。
已购商办人群的合理利益应该得到保护。但这种言论散布者完全是恶意曲解国家的相关政策,散布不实言论,挑动已购商办群体的情绪,达到自己的目的。
这样的问题性质就严重了,所以有必要具体说说。
PART 1
既然说到国办的《意见》,那我们就来看看国办的这个《意见》到底是怎么说的吧。
去年6月下发的这份《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二条的原文是: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
首先,国家支持的是“商改住”吗?
国办的《意见》中说的很清楚,是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看一下这个《意见》的名称大家就可以理解,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这是国务院出台《意见》的目的,而允许改建用于租赁,就是为了增加租赁房源。
所以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支持“商改租”,而非“商改住”。
第二,是哪些房源改租?
既然是要增加租赁房源,那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鼓励企业或机构在建的商业用房等,改为企业或机构自己持有的租赁住房,向居民出租。这与北京目前推出的开发商自持商品住房用于出租的方式有类似的地方。就是企业或机构那些正在开发建设的商业用房不对外卖了,而是改成自己持有,作为租赁住房对居民出租。
而从文件的内容也可以看出,“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这肯定是企业或机构才能去申请调整土地用途。而如果已经是购房个人自己名下的商办房,隔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如何去申请调整土地用途呢?
第三,所有城市都一样吗?
答案是各地肯定是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落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