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媒体披露广东一女反贪局长如何对抗审查:装神弄鬼、学猫狗叫
从中学老师、法院书记员,到地方法庭庭长、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再到政法委副书记……一路走来,郭志玲的人生路远比旁人畅顺,留给世人的也应是凛而生威的执法者形象。然而,居反贪局长之位的她却迷失于钱财之欲,竟以权谋私、以案谋利,最终葬送大好政治前途。
2015年3月8日,茂名廉政网发布消息,化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郭志玲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10月,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化州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反贪局原局长郭志玲有期徒刑11年。至此,郭志玲从令人敬仰的法官、检察官,沦为受人唾弃的阶下囚,实在令人痛惜。
贪欲膨胀
反贪局长借案生财成套路
作为一名反贪局长,多年来,郭志玲已摸索出自己独特的生财链:研究手中案件含金量——“请”当事人到反贪局——向当事人家属制造紧张气氛——通过中间人与当事人家属谈判——按设计流程收钱——放人了事。
郭志玲深谙这一套路的关键在于让当事人家属“急”起来。只要“火候”到了,郭志玲便会通过中间人找当事人家属谈判。之后,当事人家属必须按照她设计的付钱流程将钱送出去,收钱之后郭志玲就会让反贪局对其从轻发落或放人了事。
2011年9月,时任化州市鉴江开发区党委书记马某华因受贿被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为了从中攫取钱财,时任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的郭志玲对马某华的弟弟马某某说,“你只有按我说的去做,完全相信我,才可以帮你大佬(哥哥——编者注),其他人都帮不了你的,我可以帮你大佬做到不捕不诉”。郭志玲还说,这个案件是省督办的,要同省的领导疏通关系,需要活动经费。
郭志玲共先后三次向马某某伸手要钱。在12月的某一天,郭志玲亲自打电话给马某某,叫其带10万元上广州交给她。马某某驱车到广州麓湖路某酒店,见到郭志玲,并在郭志玲开车搭载下来到麓湖公园边的一个地方。郭志玲先是向马某某要了1万元钱说是送给省领导的,再指着两人前面一辆车牌用迷彩布盖住的黑色小车说,车上是省领导的司机,你直接放10万元到那车上就行。马某某于是将10万元交到了指定的那个司机手上。
其后不久,郭志玲再次收受马某华弟弟马某某30万元。最终,在第三次收受41万元后,郭志玲协调帮助马某华案件移交回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通过与化州市法院有关人员协调帮助将马某华案件中占有变卖单位土地按出卖时100多万元的价值来认定,而不按案发时的价值900多万元来认定。最终化州市人民法院对马某华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