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8虎受贿不到千万,为何有人获刑17年?
昨天,中国电信原董事长常小兵案一审开庭,检方指控其受贿376万余元。这个数字引发了网友热议。
常小兵。资料图
观海解局(ID:guanhaijieju)记者梳理发现,十八大以来,在已经宣判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案中,受贿涉案金额上亿的大老虎共有8只,而像常小兵这样受贿不到千万的也有8人。其中,最少的是91万。
至于后面8人的刑期,从4年到17年不等,其中2人最为特殊。
有人受贿283万被判17年
据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常小兵在17年间(1998年至2014年),利用担任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中国联通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承揽、设备订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6.288 01万元。
观海解局记者注意到,十八大至今,至少有66名党政系统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获刑。其中受贿及来源不明金额上亿的共有8人:白恩培(2.47亿,死缓)、朱明国(2.3亿,死缓)、苏荣(近2亿,无期)、景春华(1.4亿,18年)、周永康(1.298亿,无期)金道铭(1.24亿,无期)、奚晓明(1.14亿,无期)、万庆良(1.11亿,无期)。
榜单的另一端是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他最特殊,是迄今唯一一个不涉及受贿罪名的大老虎,而是因玩忽职守罪获刑5年。
除去童名谦,共有8人受贿金额不到千万。按照由多及少排列分别是:祝作利(854万余,11年)、陈安众(810万,12年)、肖天(796万,10年6个月)、何家成(710万,9年)、梁滨(557万,8年)、陈柏槐(283万,17年)、张力军(242万,4年)、陈川平(91万,6年6个月)。
那么问题来了,同样是受贿不到千万,为何刑期最少只有4年,而最高竟达17年?为何受贿最少的陈川平比张力军刑期还要长?
以300万为界定受贿刑期
观海解局(ID:guanhaijieju)记者梳理发现,这首先要从受贿罪的量刑说起。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
(一)贪污、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按照2016年4月两高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数额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三百万元以上。
换句简单的话说,贪官受贿金额以300万为界,比它少3年以上10年以下,比它多则10年以上。
从这个角度再回看上述8只受贿不到千万的大老虎可以发现,受贿300万以上的祝作利(854万余,11年)、陈安众(810万,12年)、肖天(796万,10年6个月),以及受贿300万以下的张力军(242万,4年)均为依法获刑。
两人检举揭发获从轻处罚
有小伙伴可能会疑惑,按说300万以上应判10年以上,为何何家成受贿710万,会获刑9年?同样,为何梁滨受贿557万,会获刑8年?
观海解局(ID:guanhaijieju)记者注意到,在他们的判决书中明确写着,二人除了有悔罪退赃表现,还均有检举揭发行为,其中梁滨还构成了“重大立功”。
比如宁波中院判决书显示,何家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检举揭发了多人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依法可予从宽处罚。
比如鞍山中院判决书显示,梁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认罪悔改,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减轻及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至于祝作利、陈安众、肖天、张力军,观海解局记者发现,他们虽均有认罪退赃情节,但无检举揭发。而且肖天还有索贿情节,按照刑法规定,应从重处罚。
两人除受贿还有其他罪名
综合上文所述,受贿不到千万的8人中,仅剩陈柏槐、陈川平比较特殊:受贿金额不到300万(分别是283万、91万),却获刑17年、6年6个月。这是为何?
观海解局(ID:guanhaijieju)记者发现,他们有个共同点,除了被判受贿罪,还有其他罪名——滥用职权罪或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福州中院一审查明,2004年至2008年,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厅长期间,违反国有资产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决定将下属单位湖北省畜禽育种中心国家划拨的畜牧科研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并弄虚作假帮助受让方竞得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余元。认定其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加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徐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陈川平在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兼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违规擅自决定并直接指挥子公司在境外进行大量期货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9亿余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陈川平有期徒刑5年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刑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陈柏槐的8年及陈川平的5年6个月均系依法判决量刑。
来源:观海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