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办事处负责人驾公车吃“海鲜” 纪委部门已介入调查
办事处负责人驾公车吃“海鲜”纪委部门已介入调查
近日,商丘市民刘先生多次向东方今报记者反映,称商丘市睢阳区文化办事处党委书记马某某无视中央“八项规定 六项禁令”,多次驾驶单位公车(车牌号豫N08646)的黑色现代轿车私用。11月14日下午,记者在举报人带领下,进行了核实。
11月14日下午6时35分,马某某独自驾驶车牌照为豫N08646的黑色现代轿车,驶出文化办事处,赶到商丘市长江路与神火大道交叉口西约150米的“德隆昌海鲜”饭店,先将车停放在该饭店对面,然后走进“德隆昌海鲜”饭店,在饭店二楼就餐。
当天晚上9时17分,马某某走出饭店,仍然驾驶豫N08646黑色现代轿车进入“田林新苑”小区。
记者经商丘交警部门核实,“豫N08646”的黑色现代轿车单位为:商丘市睢阳区文化办事处。
11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文化办事处,并未见到马某某。经文化办事处办公室工作人员确认车牌照为豫N08646的黑色现代轿车就是马某某的专车。随后,记者致电马某某核实,马某某称:“咱们见面说。”
11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商丘市睢阳区纪委,该单位工作人员表示,睢阳区区委、区政府领导非常重视,15日上午马某某已到纪委接受询问。目前,纪委正对马某某涉嫌公车私用做进一步调查。
商丘市纪委公布举报电话(0370)3289582,接受群众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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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被省纪委点名曝光
据商丘市纪委不完全统计,自“八项规定”出台以来至2015年底,商丘市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386起,处理537人,其中党政纪处分418人。这些案件中不乏政府官员违反公车使用条例,公车私用的案例。
例如,2015年12月22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网站发布的“商丘市纪委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专门提到“商丘市梁园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蒋传志,纪检组组长王志刚违反公车管理、禁酒规定问题”。
2014年11月6日晚,蒋传志下乡督导林政工作后驾驶公车去饭店吃饭,并邀请了该局纪检组组长王志刚参与,其间均有饮酒。酒后蒋传志驾车送王志刚回家,途中发生了汽车追尾交通事故,造成公车损坏,王志刚受伤。蒋传志公车私用,酒后驾车。王志刚不能履行监督责任,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商丘市“禁酒令”有关规定。
2015年5月18日,商丘市梁园区纪委给予蒋传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王志刚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