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法院:2013年来审结电信诈骗一审案件50件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11月11日,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情况。记者在现场获悉,2013年以来,北京法院共审结各类电信诈骗一审案件50件,涉及被害人1900余人,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
统计显示,4年来北京法院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共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26人,刑期最重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刑期最轻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累计判处被告人罚金人民币500余万元。
据北京市高院刑二庭副庭长罗鹏飞介绍,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北京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并非“重灾区”,但与之相关的罪名案件数量却居高不下,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如2013年至今北京市三级法院共审结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一审案件171件322人,这些案件往往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了大量非法的公民信息等。
面对日益猖獗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势,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要如何发挥自身职能进行防范打击?
罗鹏飞回应称,一方面,既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累犯、惯犯、职业犯,突出打击重点,又对具有自首立功、坦白退赃、协助抓捕同案犯等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从宽,努力分化瓦解犯罪团伙。另一方面,对犯罪分子依法适用财产刑,并加大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决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获取非法利益。
此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法院量刑规范化要求制定了《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案件,在量刑时最多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