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议案,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可谓十分及时、非常必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此时履行必要的宪制责任,起因是近来极少数香港立法会候任议员在宣誓时公然侮辱国家民族、肆意宣扬“港独”,并严重破坏干扰香港立法会的正常运作,香港社会呼吁,是时候给“港独”分子一次彻底的教训了!
人大释法是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职权,维护国家主权权力和“一国两制”方针,其阐释的内容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一体遵循。这次释法有利于澄清香港社会的模糊认识,廓清所谓的“法律灰色地带”。比如,裁定“宣誓事件”的核心原则是,凡分裂国家、推行“港独”的人,直接违反宪法、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都不能参选和担任基本法规定的公职。这将在“众说纷纭欲乱真”中起到一锤定音的效果。
近年来,香港社会出现了一股“港独”思潮,一些人打出旗号成立组织,甚至进行非法暴力活动,梁颂恒、游蕙祯等人正是其中最猖狂的挑头者。被裁定宣誓无效后,他们仍然强闯立法会搅局,公然挑战基本法,破坏香港法治,冲击“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对国家主权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起到一种极坏的示范效应。这已经不仅仅是香港的内部事务,而直接关乎香港特区与中央的关系和定位,全国人大当然有责任释法,针对“港独”亮剑。
有人说,杀鸡焉用牛刀。特区政府已经递交司法复核申请,完全可以等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出来再说。问题是,即使判决特区政府胜诉,梁、游资格作废,也是治标不治本。如果在接下来的立法会补选或者其他选举中,梁、游的同路人继续兴风作浪,问题将“剪不断、理还乱”。人大释法是从惩前毖后的战略高度,悬起一把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瞄准点是斩除“港独”赖以生存和滋长的土壤。此次释法为今后处理同类事件明确了规范、立下了规矩,一锤定音,一击必中。爱港爱国人士,当然是顺心通意、欢迎之至。只有别有居心的人,才会真真感觉如坐针毡。
人大释法的消息传出后,梁、游及一些香港反对势力就放开喉咙表达抵制,与西方某些声音此唱彼和。集中的主要论调,不外乎“港独”是“言论自由”、释法“破坏香港的独立司法权”云云。
释法绝不是“洪水猛兽”,“港独”绝不是“言论自由”。这不是杀鸡用牛刀,更不是逾越分际乱管闲事。“一国两制”的基础和前提是“一国”,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权的出发点和目的正是基于此。一言以蔽之,履行必要的宪制责任,当然理直气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