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与民争利的村官
村级组织是扶贫政策、资金资源落地的最后“中转站”,也是群众基本情况上传的“第一道关”。近年来,部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贪污、挪用、侵占惠农款项,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俗称村官)借助手中权力贪污、挪用、侵占惠民款项,与民争利,违纪违规乃至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这些案件往往具有调查取证难、干扰阻力大、各种矛盾交织、群体性明显等特点。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与群众切身利益相连,是最具有离心力的腐败,不仅破坏农村干群关系,降低党和政府的威信,甚至成为诱发“集体访”、“越级访”的重要原因之一,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隐患。
2016年9月7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陕西省3起村官违法违纪案件。
这3起案件分别为:商南县城关街道富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晓斌、村会计汪前玉套取项目建设资金等问题;清涧县玉家河镇刘家畔村村委会原主任刘金亮违规申报危房补助、侵占村容整建资金问题;泾阳县口镇王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文书张文辉、村委会主任龚政连、党支部原书记杨育社违规收取费用、截留惠农物资问题。
中纪委通报的这3起案件只是陕西省查处“村官”违法违纪的一个缩影,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存在“巧立名目”、“独断专行”、“欺上瞒下”“无中生有”、“内外勾结”等诸多“小官贪腐”问题,导致国家惠民资金“惠官不惠民”,集体资产流失,群众负担加重,百姓利益受损,危及基层政权稳定。
典型案例1 关键词:私分 冒领
村干部私分扶贫补助金 家属冒领4年粮补
2012年3月,平利县广佛镇八角庙村群众联名反映,该村支部书记黎某虚报冒领惠农资金等问题,平利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由县纪委牵头,案件监察室主办,各职能部门协同办案。
调查组进驻前,意识到被查对象作为利益共同体已相互串供,订立了攻守同盟,且存在村情复杂,家族势力严重等问题,如果按常规方法调查取证难度较大。经过认真分析后研究,制定了查账入手、紧盯资金流向、步步紧逼的调查方案。
首先,调查组对该村的财务、新农村开发等项目建设,以及惠农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走访了大量的干部群众,在对惠农资金调查时,发现了4户村民重复享受政策的线索。调查组在该县信用社调取了每笔资金的往来账目,将广佛镇财政所、县惠农资金管理中心、信用社等单位,各年度兑付的惠农资金与实际调查的数据仔细核对,查实了村支书黎某、村主任张某和村文书何某3人,虚报套取并私分51500元迁移式扶贫补助金的问题。